康奈尔大学一位教授最近发表的动物实验,证明“苹果可抗癌”,最后认为“苹果和苹果皮将会真正成为挽救人性命的宝贝”。客观地说,那项研究结果发表在专业期刊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作为一个“结论”向公众推荐就非常草率,甚至是相当误导。 3月1日的《新知周刊》刊登了一篇题为《苹果可抗癌,苹果可救命》的文章,介绍了康奈尔大学一位教授最近发表的动物实验,证明“苹果可抗癌”,最后认为“苹果和苹果皮将会真正成为挽救人性命的宝贝”。客观地说,那项研究结果发表在专业期刊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作为一个“结论”向公众推荐就非常草率,甚至是相当误导。 首先,这只是一项动物实验。在食品领域,如果动物实验证明一种成分能够致癌,那么就足以判处这种成分“死刑”。但是要证明一种食物成分有助健康,动物实验只是非常初步的结论。要想把它作为一个结论向公众推荐,至少还需要临床试和统计数据,得出吃多少的量能有多大的效果,以及这个量对于人体健康有没有别的负面作用等等。许多食品成分的研究进行了几十年,类似这样在动物身上有效的结果比比皆是,甚至临床试验的结果也不少,但是依然不能得到学术界以及主管部门的认可。2001年,欧洲有个公司,生产一种叫作“REDNOSE”的饮料。那种饮料的主要成分是葛根和菊花,作用是解酒,他们申请在上市美国的产品包装上印上解酒功能。这项“功能”的证据一是类似的东西被中国人用来解酒有很悠久的历史,二是哈佛大学等研究机构发表的一些相关的实验结果,甚至还提供了一些机理方面的解释。FDA的回复否决了这项申请,理由是:“解酒”是一种治疗作用,如果要宣称这项功能,那么需要按照药品来对待,从而需要通过药物申请程序。而药物申请程序,就需要大量的实验数据来评估剂量、安全性、有效性等等。哈佛等机构发表的那些研究结果,还远远不足。如果比较“苹果可抗癌”的这篇文章,可以看出其证据比起葛根解酒还更为初步。 苹果是一种食物,不管是国外的还是中国的法律,都不允许宣传食品具有“诊断、治疗、预防”疾病的功能。现代科学表已经证实,蔬菜水果对于人体健康有很大的益处。这种益处发生的前提是食谱中的蔬菜水果占较大比重,而不是指望某种“神奇”的品种。各种蔬菜水果各不相同,它们带给人体的成分也各不相同,但是人体需要所有这些不同的益处。跟药品不同,人们每天所吃的食物总量是有限的,这种吃得多了,那种必然吃得少。比如在苹果抗癌这个例子中,如果真的有人每天吃6个苹果去获得“较强的抗癌效果”,就必然要减少别的食物摄取量。而其它那些食物带来的益处必然减弱,对整体健康而言,这样过于单一的食品可能是不利的。现在的食品科学研究在评估某种食物对健康影响的时候,已经不怎么依赖于这种对照实验,而是要进一步评估这种食物的引入对整个食谱的影响。 我们经常看到“保健品”或者“功能食品”说“有科学研究表明……”,甚至列出一大堆科学期刊上的论文。这样的宣传,再加上一些媒体随意地夸大解读这些论文,经常把一般公众唬住。自然的真相就像一头大象,在它面前人类都是盲人。科学研究的结果,就是盲人摸象的记录。哪怕每个人的记录都是真实的,也不能依靠几条记录画出大象来。只有经过许多许多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来摸,来记录,然后把所有人的记录汇总起来,才有可能画出足够逼真的大象。 再举一个例子,很多人都听过绿茶防癌的说法。在科学研究期刊上,也确实能够找到大量的这方面的研究。2004年有人向FDA申请这样的认证:“每天饮用40盎司的绿茶可以减轻一些癌症的发生风险。虽然有科学证据支持,但是这些证据还不够完善。”他们提交了各种学术期刊上的大量研究论文来支持“绿茶防癌”。在许多人看来,那些论文已经足够“权威”足够“大量”来证明第一句话了,但是申请者还是加上了引号里的第二句话以示谨慎。FDA在审查了所有的这些证据之后,结论是只有非常有限的可信证据支持绿茶对于乳腺癌和前列腺癌有一定好处,而证明绿茶对其它癌症好处的证据都不够可靠。所以,FDA最后同意厂家可以使用的表述是“一项微弱并且有限的研究没有显示喝绿茶能降低前列腺癌的发生风险,但是另一项微弱并且有限的研究显示能够降低这一风险。基于这些研究,FDA认为绿茶不大可能降低前列腺癌的风险”。对于乳腺癌的表述也大致如此。如果厂家改变上诉完整表述的意思,或者选择性的使用“科学研究”来推销产品,那么就会受到FDA的追究。同时,FDA也指出,这些决定是基于已有的科学证据,如果有了新的科学证据,可以重新审查改变FDA的认证。 如果把“苹果抗癌”的研究与“绿茶防癌”的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我们也可以注意到,那项研究是苹果协会资助的。虽然结果发表在了正规的学术期刊上,可是如果他们要用其结论来帮助推销苹果的话,也会是吃不了兜着走。 科学松鼠会(http://songshuhui.net/)是一个科学传播公益组织,志在“剥开科学的坚果,让科学流行起来”,08年迅速流行起来,入选2008年中国十大科普事件。 |